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裁决书显示,仲裁庭裁定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《金牌艺人经纪协议》,丁大元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300万余元,并承担16万余元的部分仲裁费。如逾期支付,按照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。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,被执行人未按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、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,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。至此,丁大元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。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,丁大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立案时间是2019年4月3日,发布时间为6月11日,执行标的达2337万余元,显示全部未履行。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,丁大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网页截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