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部门发布影视“控烟令” “艺术需要”不能成为吸烟借口

2019-11-10 17:04:23 来源:中国新闻网 作者:佚名 责任编辑:柒月 字号:T|T

  “艺术需要”不能成为吸烟借口

  2014年11月,国务院法制办曾公布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,规定在电影、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,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

  但从这个条例来看,只有烟草品牌广告、吸烟镜头和禁烟标志一起出现,以及出现未成年人吸烟或相关情节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罚款。

  而从上面这些数字来看,这些年影视镜头控烟成果并不大。而导演们对于禁烟也觉得委屈,“没有了烟,有些细节可能会少点东西……有时吸烟镜头是需要的。”

  然而, “艺术需要”“个性化表达”只是无力的借口。11月7日,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》,再次要求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。

  通知指出,“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,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。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,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、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,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,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。”

  通知还强调,“电影电视剧主管部门,要加大对影视剧吸烟镜头的审查,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吸烟镜头,最大程度地降低影视明星吸烟镜头对青少年的影响。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,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。”


相关推荐


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
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
ID:chxk365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