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超“出轨门”案昨日宣判 三被告共被判赔10万元

2016-03-31 08:42:16 来源:广州日报 作者:黄岸 责任编辑: 字号:T|T
摘要】备受关注的邓超“出轨门”名誉侵权案于3月30日一审宣判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发布该消息的3名微博博主构成侵权行为,判决向邓超道歉并分别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。

  
 

        昨日,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邓超“出轨”一案耗时九个月终得裁决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审审判结果:认定三被告构成名誉侵权,判令连续三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,赔礼道歉,并分别给付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、3万元、3万元。宣判后,邓超一方表示不上诉。

  据法院官方微博消息,邓超当日并未出席,而是委托其律师代为出席,三位被告也未现身。

  去年6月,一条关于“某跑男出轨”的微博在疯转,众娱乐营销号纷纷响应,矛头直指邓超,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。对此,邓超的家人和朋友们纷纷怒斥造谣者,力挺邓超。邓超工作室也发出辟谣声明,称所谓“出轨”的相关内容纯属造谣,严重扰乱邓超生活,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。为此,邓超将三名微博博主告上法庭,要求立即停止侵权,在首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且持续不少于90天,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、精神抚慰金2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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