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岁的姐姐必须“抚养”6岁的弟弟?

2021-04-19 21:05:19 来源:北京青年报 作者:宋霞 责任编辑:王一 字号:T|T

法官助理王新

法官助理许骁

  近日,张子枫主演的电影《我的姐姐》正在热映中,由她扮演的姐姐安然离家已久,正准备奔赴北京追寻梦想,却遭遇父母意外离世,还给她留下一个素未谋面的弟弟。24岁的安然是否应该抚养6岁的弟弟长大?本版特邀平谷法院的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来解析特殊的“抚养”和“赡养”关系。

  姐姐必须养弟弟?

  一个24岁的姐姐,从小在“重男轻女”的家庭里长大。她原本已经离家很久,正准备奔赴北京追寻梦想,不料父母意外离世,还留下了一个从未谋面的弟弟……这是电影《我的姐姐》的故事开端,按照影片剧情推测,弟弟应该是已经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了。有一位姑妈,但是姑父常年瘫痪在床,无力监护抚养侄儿。还有一位沉迷于打麻将、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舅舅,也无强烈的监护意愿。安然作为弟弟的亲生姐姐,在医院工作,收入可能不会太高,但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,且名下有父母生前留下的一套当地学区房。那么,安然有义务抚养6岁的弟弟吗?

  平谷法院法官助理王新解释,《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(二)兄、姐;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根据法定监护,安然作为有监护能力的姐姐,应当担任弟弟的监护人。

  王新表示,现实远比剧情复杂,重男轻女思想在我国大多数家庭中仍是广泛存在的,很多经济困难的家庭负担不起三四个子女读书,便让姐姐辍学打工供弟弟上学,更有甚者在姐姐嫁人后仍然要对弟弟进行经济资助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兄姐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、妹,有扶养的义务。但是“扶养”不同于父母对子女负有的“抚养”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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